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要求,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南證監局”)于2011年12月5日—6日對我公司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201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河南證監局《關于對雛鷹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況的綜合評價及整改意見》(豫證監發[2011]384號),現將現場檢查情況及整改要求公告如下:
一、檢查情況和綜合評價
(一)公司規范運作情況
1.股東大會
公司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規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相關規定,會議記錄完整,會議決議按時披露,不存在重大事項繞過股東大會和先實施后開會審議的情況。
2.董事會
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沒有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無正當理由被免職的情形,未發現董事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現象;董事會設有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相關規定,會議決議按時披露,獨立董事不存在連續三次未親自參會情況;公司董事會秘書享受高管人員待遇;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有適當的授權,公司設有內部審計部門。
3.監事會
公司監事任職資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職工代表監事數量符合要求,監事會的召開能夠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會議決議能夠充分及時披露;監事會能夠勤勉盡責,了解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理層
公司經理層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能夠通過內控機制對日常經營管理實施有效控制,制定有經營管理目標責任制并有一定獎懲措施,董事會與監事會能對公司經理層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存在“內部人控制”傾向。
5.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在企業法人治理、管理機構治理、經營管理、業務管理、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辦公管理等方面建立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
(二)公司獨立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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