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會期半天;
(二)召開地點: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1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張雅鋒董事長;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人,代表股份427,337,47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62%;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的表決方式。
(二)會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
1.《關于審議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議案》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通過。
重要提示:公司要實際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尚需監管機構核準,且存在達不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而導致監管機構不予核準的情形,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議案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即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二)律師姓名:羅小洋、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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