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2月3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半夜途經茶館,被門前的石頭砸傷右腳,徐先生將茶館店老板、所在地管理者古鎮公司和房東訴至法院。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茶館經營者凌長生賠償徐先生16250.77元,古鎮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一審判決。
家住七寶北橫瀝的張先生將房屋租給江蘇來滬男子凌長生開茶館店。茶館店的北墻北側建有一圓形拱門,凌長生在拱門兩邊放置了未加固定的裝飾性石塊。
今年7月18日深夜,徐先生途經此地,不小心碰到圓形拱門右邊的石頭,石頭滑落將其右腳壓傷,后經市六醫院拍片,診斷為右腳粉碎性骨折。徐先生認為,凌長生系茶館的經營者,侵占公共通道在圓門旁邊擺放了桌椅、花壇及石頭。古鎮公司作為所在地管理部門,張先生作為房東,三方應對石頭的擺放具有及時管理、制止的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凌長生、古鎮公司和張先生共同賠償醫療費2.35萬元和律師費3000元。
法院根據過失相抵的原則,確認對于徐先生損失由凌長生擔責70%,徐先生自行擔責30%。古鎮公司作為事發地段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房東張先生對公共道路上擺放的物品不具有管理義務,故徐先生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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