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30日報道:(記者羅鑫)從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將納入城鎮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12月1日開始,江西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門診掛號費、門診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獨設立藥事服務費,不再執行合并的原項目收費標準,并在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開展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行政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執行。
從明年起,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因病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一般診療費暫定10元/次,其中醫保支付8元,個人負擔2元。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診療費暫定6元/次,其中醫保支付5元,個人負擔1元。
同時,江西省將促進基層醫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效率,防止分解診療次數、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加強對一般診療費收費及報銷補償關鍵環節的監管和相關資料的審核,確保補償政策有效落實。督促指導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將一般診療費收費項目及支付標準納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信息與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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