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國“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同時也是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世界經濟形勢十分嚴峻的一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吸收外資工作以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化吸收外資結構、創新吸收外資方式、完善吸收外資環境為著力點,克服諸多不利因素,實際吸收外資金額預計超過1100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同時,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把握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優化吸收外資產業結構
一是會同國家發改委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高端制造環節,嚴格限制外商投資“兩高一資”及宏觀調控行業,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省市、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意見。
二是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會同衛生部積極落實《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在部分省市試點設立臺港澳獨資醫療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出版、印刷復制等行業外資準入政策,促進文化領域吸收外資。繼續推進cepa、ecfa等雙邊經貿談判。
三是繼續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于今年10月出臺《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將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5年底。
以開發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為平臺優化吸收外資區域結構
一是制訂區域發展規劃與政策。組織編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研究制訂《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時期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中原經濟區、特殊監管區、綜合保稅區、寧夏內陸經濟特區,新疆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廣西、云南、內蒙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二是加強區域產業政策引導。會同發改委啟動《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工作,鼓勵中西部地區發揮優勢,積極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統籌發展傳統產業和技術創新型、綠色環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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