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12月30日報道:(通訊員陳玉康)作為駕校學員,還沒從駕校“畢業”,就迫不及待駕車上路,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結果被湖南株洲市石峰區交警查個正著,更讓交警意外的是,男子居然還是酒后駕駛。
12月28日20時18分,石峰交警大隊民警在響石廣場東口設卡進行酒駕整治,一輛豐田小轎車緩緩駛來。見前面有交警,小轎車突然變道行駛,試圖躲避檢查。小轎車的反常舉動自然沒能逃過交警的眼睛,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下。駕駛員緩緩將車窗打開,一股酒味迎面撲來。駕車的是一個青年男子,面色微紅。當民警要求出示駕照時,駕駛員信誓旦旦地說自己有駕駛證,并作出在車內尋找的動作,但半天沒找出來,最后做出一臉無辜的說駕駛證忘帶了。“你有沒有喝酒?”民警問道,男子支支吾吾起來,“我沒有喝酒。”“沒有喝酒怎么會有酒味”,懷疑該男子酒后駕駛,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了44.6mg/100ml,屬酒后駕車。隨后,民警根據男子的身份證,通過警務信息平臺發現,該男子根本就沒有取得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
事實面前,駕駛員范某承認自己沒有取得駕駛證,目前正在駕校學習中。晚上和朋友聚會時喝了一瓶多啤酒,離開時,見路上車很少,在駕校學習的范某就有些“手癢”。于是,和朋友商量讓他開一會,朋友覺得范某平時酒量好,加上喝酒不多,應該沒問題。就這樣,心懷僥幸的范某便在回家的路上練起了車,自認為只要慢慢開就會沒事,可沒料到開出沒多遠就被逮個正著。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石峰交警提醒:未取得駕駛證,不可以單獨練車。學習駕駛技術,應在教練陪同下,使用教練車,在規定路線、規定時段進行練習。同時,也要提醒那些有證駕駛的司機朋友,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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