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出爐
南方網報道:地溝油、墨汁石蠟紅薯粉、問題血燕、染色饅頭……如果你發現身邊的問題食品,舉報后最高可獲獎勵30萬元。記者獲悉,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近日出臺了《廣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品安全舉報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方法和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
獎勵范圍廣覆蓋整個鏈條
《辦法》首次明確省食安辦管理食品安全舉報的具體職責。它規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綜合信息管理機制,綜合管理省級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工作,統一指導、協調全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負責省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審定、獎金管理、獎金發放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此外,本辦法設定的獎勵范圍基本覆蓋食品生產經營的整個鏈條和領域,包括了無證生產經營、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充分鼓勵社會公眾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進行監督和舉報。
最高獎勵標準高達30萬元
突出重獎大案要案的舉報是《辦法》的亮點之一。對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舉報線索設定了保底獎勵,此類舉報按照規定兌現的獎勵金低于1萬的,或者沒有罰沒款入庫的,給予1萬元獎勵。另外,對地級以上市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受理查處的,罰沒入庫金額100萬元以上或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舉報的獎勵力度進行了加強,上述舉報線索當地獎勵低于省級獎勵時,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申報,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予以獎勵。
記者查閱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根據舉報級別,獎勵額度分別按案件罰沒入庫金額的5%、3%、1%計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獎可達30萬元。
新聞媒體舉報也可獲獎勵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破解舉報獎勵各自為政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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