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3號)精神,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我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自2010年起在全國組織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兩年來,各級漁業、安監部門和基礎政府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扎實開展,有效地推動和促進了各地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經縣級政府申報、地方逐級推薦、兩部局聯合考評、評審委員會審議等程序,初步確定“全國平安漁業示范縣(市、區)”(2010-2011年度)名單,現公示如下:
遼寧:長海縣
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普蘭店市
興城市
河北:黃驊市
唐山市豐南區
山東:青島市城陽區
煙臺市牟平區
壽光市
江蘇:如東縣
太倉縣
新沂市
浙江:象山縣
舟山市普陀區
玉環縣
嘉善縣
福建:清流縣
連江縣
莆田市秀嶼區
晉江市
廣東:江門市新會區
惠東縣
陽東縣
廣西:合浦縣
天峨縣
海南:瓊海市
儋州市
湖北:沙洋縣
洪湖市
安徽:安慶市大觀區
五河縣
江西:永修縣
余江縣
黑龍江:黑河市愛輝區
海林市
吉林:鎮賚縣
內蒙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山西:垣曲縣
陜西:合陽縣
河南:孟津縣
新疆:博湖縣
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四川:富順縣
重慶:豐都縣
云南:綏江縣
對上述評選結果如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2012年1月12日前)向我部漁業局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實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
反映方式:可信函寄至農業部漁業局漁船漁港處收,或傳真至:010-59192929,聯系電話:59192954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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