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食品將有全市統一的分類分級標準,按照監管的關注熱點實行動態分級,縮短不合格食品下架周期,對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實行退出機制。北京市工商局在昨天召開的工作會上對今年的食品安全提出計劃。實行食品風險分級食品安全不僅為市民關注,也是監管部門的重心。北京市工商局在報告中提道,今年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食品監管分類分級標準。市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冀瑋介紹,食品監管分類分級標準在食品流通領域監管中首次提出,預計今年出臺。屆時要對食品經營主體按照規模、經營食品品種、經營食品風險度等進行分類。經營主體規模,如超大型、小型;品種,如經營單一食品、復雜食品;類型,如經營高風險食品、低風險食品等。其中食品風險則實行動態分級,產生疊加效果,工商部門根據最終的分類分級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如一個超大型復雜經營商家,又經營一些列入高風險的食品,就會是工商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冀瑋解釋說,食品風險分級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食品安全存在未知性,工商部門會根據具體監管情況進行隨時調整,“像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前,乳制品并不是一個敏感的高風險食品,而現在可能就會把它列入高風險食品。”淘汰低層次的攤群市場在日常食品安全抽檢中,工商部門將優化食品抽樣檢驗程序、檢驗方式和手段,從而縮短不合格食品下架周期,以便及時準確地發布警示信息。目前算上實驗室檢測時間到最后公布,不合格食品下架周期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本市將在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平臺下構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子平臺,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聯合懲戒。實現乳制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全程追溯。建立食品流通許可后續監督制度,對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強制其退出。此外,那些設施簡陋、環境臟亂差的地攤式的低層次攤群市場,將逐步被清理淘汰。■ 相關新聞 消費糾紛引入“人民調解”今后消費者遇到重大、疑難投訴糾紛時,可以選擇向第三方的“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調解出來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能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市工商局副局長黃曉文介紹,消協將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知名維權律師、專家、有調解經驗的消協人員等組成。人民調解依據《人民調解法》,調解的結果具有司法執行力,可以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消協會對“人民調解”制定具體的規范標準,重點還是那些難點或帶有傾向性的投訴、重大群體投訴等,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自愿選擇。此前在2011年6月,北京首家人民調解委員會落戶東城區消協,就規定凡消費群體投訴、多次投訴無果、難點典型投訴等6種情形均可申請人民調解。(記者 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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