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6日),記者在相關部門獲悉,《河北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布實施。按照規定,我市食品企業凡是出現超標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偽劣食品等11種不良行為之一,從即日起均將被列入“黑名單”。
據了解,列入“黑名單”者不僅要受到從重處罰,其在貸款、用地等多方面也將受嚴格限制。一旦被列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通過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日期為準。
11種不良行為包括: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凡是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偽劣食品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許可標志、編號或者其他產品標志,仿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經營食品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其他規定情形的等。
據介紹,《河北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主體涵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并取得合法證照的企業(單位)”。列入“黑名單”后,其“新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生產用地,證券融資、貸款等”將受嚴格限制,其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也會被暫停,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參加任何評先選優活動。對解除“黑名單”后再次被列入或在“黑名單”期間整改不力者,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具備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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