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時報1月17日報道:
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說
集體林改實現了三大突破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次創新,實現了重要的三大突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高度評價集體林改成效,并為深化林改建言獻策。
厲以寧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個突破是采取產權量化給個人的做法。只有將林權量化給個人,農民的積極性才能被調動起來。第二個突破是中央10號文件中把林地承包期定為70年不變。“爺爺種樹,讓孫子來砍”,林區農民都安下心來了。第三個突破是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農業中還沒有這樣的措施,重慶和其他一些改革試驗區剛剛這樣做,林地可以抵押,經濟就活了。
厲以寧建議,深化林改要搞好農村抵押貸款,要借鑒實驗區的經驗,建立兩個中心,一個是農村信用擔保中心。也就是通過街道辦事處、居民組織,對農民的信用情況、實際資產了解得一清二楚,向銀行借錢時通過農村信用擔保中心給農民擔保,農民就可以借到錢。另一個中心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如果抵押貸款不能償還了,銀行可以把抵押的地、房子位置和面積在網上公布,找買家,上網競價,錢直接撥給銀行,多余的再還給抵押人。建立農村信用擔保中心和林地的交易中心,對于下一步盤活林區資源非常重要。
對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對國有林改革的借鑒意義,厲以寧認為,可以適當借鑒,但不是照搬。國有林是國家的森林儲備,管理權限一定要明確。中國的國有林場形式應是多樣化的,第一種模式是采取國家森林公園,生態保護區兼旅游區的形式;第二種模式是森林工業公司代管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公司至少是國家控股的,對森林經營制訂長遠計劃,由森林工業公司執行;第三種模式是國有林場內搞家庭林場,形成“二元體制”,把集體林權改革經驗搬到那兒去。要積極探索國有林改革之路,不建議籠統地說國有林場企業化,這種說法易于簡單化,容易造成林地亂轉讓、亂開發等,要為子孫后代多著想。
清華大學教授胡鞍鋼稱
林改是典型的綠色改革與綠色發展
清華大學教授胡鞍鋼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典型的綠色改革與綠色發展,是在中國大地發生的真正意義上的綠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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