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琳暉通訊員朱海東)昨悉,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1年6月30日前債務全部由政府承擔,這是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廳和省審計廳聯合印發的《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的。
這個辦法規定,本次債務化解的范圍,是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化債的責任主體,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1年6月30日前債務全部由政府負責化解。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將對各地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進行補助。
據了解,我省將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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