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文景報道
本報濟南訊近日,我省制定印發了《山東省鹽務局食鹽產銷計劃管理辦法》,對食鹽產銷計劃的編制原則和審批程序、以及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考核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食鹽計劃編制安排原則是以銷定產、就地就近、合理流向、本省平衡;食鹽產銷企業要嚴格執行食鹽價格政策,不得變相提高或降低食鹽價格,按食鹽“五統一”管理要求及時結算鹽款。食鹽產銷企業要嚴格執行食鹽計劃,嚴禁計劃外調運食鹽;調入省外食鹽產品,由省鹽務局實行統一計劃、統一調撥、統一管理。未經省鹽務局同意、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省外購進食鹽產品。應急狀態下食鹽產銷計劃管理按照《山東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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