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財政將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財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將今年中央財政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0億元指標,提前通知各省級財政部門。近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要求、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將保持不變,補貼標準適當微調。
選擇更多樣
嚴防地方保護,確保農民的購機自主選擇權
今年《意見》提出,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省具體的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凡是補貼品目范圍內并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都有資格享受補貼。為防止地方保護,明確要求省域內補貼機具種類保持一致,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能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補貼產品目錄為公布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表中不再帶具體生產企業和產品型號,由農民從支持推廣目錄中自主選擇。
根據《意見》,今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對象繼續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享受補貼。全國補貼種類上保持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繼續覆蓋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牧業、漁業及節水灌溉機械設備種類。
標準更合理
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近3年市場均價30%
針對一些地區個別機具補貼額確定偏高問題,今年《意見》要求各省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補貼額測算依據,而是要以補貼產品近三年的實際市場銷售價為基準,合理測算補貼額,并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過高的補貼額及時做出必要調整。在繼續實行同類產品在省域內統一定額補貼的基礎上,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劃分補貼產品特別是非通用類機械類別檔次。
《意見》明確,今年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重點血吸蟲病防疫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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