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8日消息,(記者車麗)2月8日,國務院批轉了《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編制,是近年來國務院批轉的第一個促進就業國家級專項規劃,主要闡明“十二五”時期國家促進就業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是未來促進就業工作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的重要依據。
《規劃》指出,“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有效應對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五年間全國城鎮新增就業5771萬人,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45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就業形勢將更加復雜,就業總量壓力將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一是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總量壓力持續加大,城鎮需就業的勞動力年均2500萬人,比“十一五”時期年均增加100萬人,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業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二是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現為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企業用工需求與勞動力供給不相匹配,“招工難”與“就業難”問題并存,解決各類重點群體就業難度也不斷加大。三是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對促進就業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城鎮化、經濟社會轉型等都對就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規劃》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緊密結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切實把就業作為民生之本,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同時《規劃》提出,做好“十二五”時期的就業工作,要堅持促進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堅持促進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相結合、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府促進相結合、堅持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勞動者權益相結合。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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