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區法院在春節前受理了24起酒駕案,春節后集中審理。目前,有的案件已經下判,有的尚在審理。昨天,該院透露了幾起典型案例。
喝酒起糾紛,回家拿槍來泄恨
法院認定,2011年10月25日,王某等人到巴南區東溫泉鎮民俗溫泉酒店烤羊場喝酒聚會。當晚,大家玩得很盡興,但次日凌晨,王某與蘇某等人在喝酒時發生糾紛。
王某回家后越想越氣,帶上兒子留下的一支手槍和六發子彈,于凌晨3時許返回酒店,欲找蘇某泄恨。公司同事對他進行勸阻,王某遂決定離開,不想在酒店門口被公安機關擋獲。
警方查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2.3mg/100ml,并從他身上搜出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的手槍。
法院是這樣認定的:王某酒駕剛剛達到醉駕標準,如果單是這個行為,有可能會判處緩刑。但他還有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性質比酒駕更嚴重。法院最后以危險駕駛罪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
看守所民警,開車撞傷行人
法官介紹,徐某是大渡口區看守所民警。
法院認定,去年10月2日18時20分許,徐某與朋友喝酒后,駕駛一輛比亞迪小轎車,從巴南區界石鎮武新村花木大世界,往界石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花木大世界出口時,將路邊行人陳某撞倒,造成陳某右腿受傷。
交巡警出了現場,并將徐某控制。經鑒定,徐某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176.4mg/100ml。
法院是這樣認定的:法院認為,徐某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其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通訊員桂廣濤王凱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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