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女士反映,在幾家大超市購買過的速凍水產品回家解凍烹飪后,總覺得肉質極不新鮮,有的甚至有異味,她懷疑這些速凍水產品貯存時間超過保質期并可能是解凍后再次速凍的。“工商總局要求臨期食品顯著位置告知,更多人理解成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明確的食品,這種散裝食品如何監管?是否也該在顯著地方標出生產時間和保質期?”
類似的反映并不鮮見?!拔矣泄涑匈I菜的習慣,基本天天去超市食品區。去的多了,就發現有的自制食品說是當天的,但看上去并不新鮮,不像是當天生產的。另外,還有些似乎是用包裝日期取代生產日期來蒙蔽消費者。我想過投訴但是發現自己沒有任何證據?!弊x者王先生反映說。
記者走訪了幾家大超市,雖沒有發現速凍水產品超過保質期或有二次速凍的確切證據,但是不明示保質期,包裝不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例子可以說比比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但在黑牛城道附近的一家大超市記者發現,有關鮮琵琶腿的價簽上只有每500克價格等最基本信息,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而在速凍食品區,速凍南瓜餅、雞肉排等“煎塊”類食品展示柜上有一個小小的標簽上,紅色戳印的數字是生產日期,記者找了半天也沒找到保質期,詢問超市工作人員,被告知是一年。另一個速凍冷柜中擺滿了貝類、蝦、魚丸等物,只有一種貝類在價簽旁加了一張白色小標簽,寫明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這蝦質量怎么樣?”“看著還可以?!薄安恢纼隽硕嚅L時間了。”“這誰知道啊?也沒有寫?!庇浾吲赃呌幸粚μ暨x凍蝦的老夫婦正在為買不買而猶豫。最終他們還是選購了一種38元/500克的凍蝦。因為“超市差不多都是這樣,應該不會有大問題”。
來源:天津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