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如何對待臨期食品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日前,首都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冀瑋就對食品經營場所是否必須設置臨期食品專柜和什么情況下食品算臨期做出了更進一步的解答。
他指出,臨界食品并不是過期食品,質量上沒有問題,超市在日常銷售過程中也會采取,捆綁搭配等銷售方式推銷臨期食品。在商場超市設置“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流通領域食品的安全,保證每位消費者的權益。工商總局的這一措施意在加強對保質期內食品加強管理,對在經營場所設立臨期食品銷售專區,也實行自愿原則,經營者可根據自身情況做決定。
對于部分因不同貯存條件下擁有“兩個保質期”的商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界定當然也應當在不同貯存條件下進行。時間短的食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由經營者自行決定,不需要醒目標注。要維護好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還是要加強日常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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