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從自治區商務廳了解到,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家禽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傳播,保證家禽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辦法》規定的家禽是指雞、鴨、鵝、鴿、鵪鶉、鴕鳥、火雞等。《辦法》規定,家禽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商務、農牧、環境保護、民族事務、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建廠(場);申請設立清真家禽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遵守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不得加工非清真食品。另外,《辦法》還特別規定,我區實行家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屠宰家禽,家庭自宰自食和用于宗教活動的除外;餐飲業、集體伙食單位和從事家禽產品加工的單位、個人,不得購進、加工非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家禽產品。
據介紹,該《辦法》共24條,從家禽定點屠宰廠(場)的準入門檻、肉品檢驗、冷凍冷藏、肉品運輸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并建立了肉品質量可追溯體系以及家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杜絕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另外,今后家禽定點屠宰廠(場)不得對家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若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肉業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