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市民王先生來電反映說,自己在樂購超市經四路店購買的四盒巧克力過期了,盡管超市最終退貨后并以“假1賠10”的方式給予王先生4320元予以賠償,但王先生還是想提醒大家:“真沒想到在這種大型超市還能買到過期食品,大家以后還得多留心為上啊!”
432元買來四盒過期巧克力
王先生家住桿石橋附近,因為距離位于經四路的樂購比較近,所以他和家人平時購物都習慣去那里。17日晚,王先生及家人和往常一樣來到樂購超市購物,并花432元買了四盒單價為108元的巧克力,誰知回到家后發現,竟然是過期產品。
他告訴記者,按照這四盒巧克力包裝上寫的,應該是2012年1月到期。“可現在都2月份了,超市怎么還在賣啊?”王先生直言,開始還有些懷疑自己的眼睛,可仔細看了好幾遍,確實沒看錯。
于是,第二天晚上7點多,王先生帶著這四盒巧克力和購物小票,來到樂購想要退貨,不料,事情并沒有他想得這么簡單。
兩次和超市“交鋒”才解決
“當晚來到服務臺后,服務員先是不承認,后來我們要求調出監控錄像后,他們不得不承認了,才妥協說同意退貨,但經過這一番折騰之后,我覺著超市對待顧客及自己商品存在的問題實在太不負責,所以就沒輕易答應,而是要求他們以‘假一罰十’并且退貨的標準來處理,但超市不同意。”王先生說,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當晚一直折騰到凌晨1點多才回家。
19日下午,在記者的陪同下,王先生的家人帶著巧克力再次來到超市討個說法。迫于壓力,超市最終同意退貨后,以‘假一罰十’的標準給予4320元作為賠償。
王先生坦言,自己開始并未打算提出過分要求,“去之前僅僅就是想退貨,后來看到超市的態度實在太不負責任,所以就沒有輕易答應,作為一個大型連鎖超市出售過期產品,被顧客發現難道就只有退貨作為交代嗎?”王先生說。
過期巧克力目前已經下架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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