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2年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山區及草原牧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牧業縣(農場)。綜合考慮各縣(區、市、農墾農場)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資金投入規模。補貼資金向糧食作物種植大縣、農機化示范區(縣)、保護性耕作示范縣、病蟲害防控重點縣適當傾斜。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省農墾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本方案,規范操作,統一管理。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確定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35個小類113個品目機具(詳見甘肅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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