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1年第23期)。公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37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6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等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長興縣華盛高級中學銷售的標稱鎮江市京江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京江牌鎮江特產陳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鎮江市京江醋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南潯永惠生鮮超市銷售的金桔,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梅溪綜合市場褚美紅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一)梅溪綜合市場湯加前攤位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二)梅溪綜合市場姚偉攤位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三)梅溪綜合市場褚美紅攤位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南潯區、長興縣、安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來源: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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