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伏來旺9日表示,“三牧”(牧業、牧區、牧民)問題關系國家統一、民族團結、邊境安寧,應高度重視其特殊性,加強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的保護。伏來旺委員是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及內蒙古自治區政協作大會發言時提出上述建議的。他表示,“三牧”問題特殊性明顯。一是草原不同于農田,一旦毀壞難以恢復;養畜不同于種地,牲畜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二是“三牧”大多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牧民生活方式和習俗與“三農”差異大。三是生產方式上,“三牧”游牧定居結合,使草場永續利用。伏來旺委員表示,當前“三牧”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主要問題。一是有的地方推進工業化與保護牧區草原產生了矛盾;二是有的礦業開發引發與牧民的糾紛;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實行“退牧還草”和生態移民中,工作簡單化,以致花錢建好了“牧民新村”,而牧民不愿進、穩不住;四是牧民的草原情結、文化心態和習俗未得到充分尊重,心理上不平衡;五是牧區開發與《草原法》、《草原管理條例》中的“草畜雙承包”、“雙權一制”等法規發生沖突等。伏來旺委員說,國務院去年頒布的《關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有利于“三牧”的工業化、城鎮化。他提出如下建議:第一,要充分認識“三牧”的特殊性。中國牧區大多遠離中心城市和市場,社會發育程度遠不及城鎮乃至農村。牧民生產生活與草原放牧緊密相連,勞動知識、技能簡單,一些人篤信宗教,對新的生產生活方式期待不夠強。這些特殊性決定了“三牧”實現城鎮化、工業化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政府要加強教育引導,但根本是要從實際出發,防止犯“急性病”,切忌一刀切和強迫命令。第二,要充分認識草原生態對環境安全的重大作用,切實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矛盾。資源開發應以堅持《草原法》為前提,不能隨意改變草牧場的用途和承包關系。在可開發的地方,要堅持工牧協調、科學規劃、分類指導,特別要堅持以水為先、以水為限的原則,即有礦有水可優先開發,有礦能引水合理開發,有礦沒水禁止開發。近年來,內蒙古堅持“點上開發、面上保護”,用1%資源開發獲取的利潤反哺草原,換取99%的良好生態,這種做法值得肯定。第三,要協調好開發企業與當地牧民的利益關系。針對有的企業不顧群眾利益甚至傷害牧民感情的問題,要教育和糾正,更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還可嘗試牧民以草場使用權入股的形式,讓牧民參與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第四,要切實解決以工補牧、以城帶牧的問題,搞好總體規劃,并堅持政策要穩、辦法要寬、時間可以長的原則。重點建好縣(旗)及以下城鎮。有條件的縣(旗)工業園區建設,要通過畜牧業產業化帶動周邊牧區,形成以工補牧、以城帶牧,與牧民住房、就業、醫療、子女入學等事業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培育、支持牧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第五,國家要在“兩化”帶“三牧”方面進行頂層設計,并要有法律保障。要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草原法》和《草原條例》,將草原生態補償、生態資源價值屬性、環境行為界限等加入其中。建議開征“草原礦產資源補償費”,設立“草原保護補償資金”,開征一般環境稅及補償性的污染排放稅,用于草原生態建設。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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