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后的《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了解到,根據《辦法》,在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要接受考核,不合格者將被通報批評。
據了解,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不合格。省人民政府對任期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兩次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省人民政府對每屆政府任期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兩次考核的總分進行排名,對名列前5名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任期屆滿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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