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日報道:(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在部分行業開展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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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指出,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同時將扣除率調整為產成品的適用稅率,可以解決各方對所謂“高征低扣”的誤解,也可以大大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有利于鼓勵農產品加工增值,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加工行業的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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