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聯銷售的價值878元的茶葉,竟屬“三無”產品,消費者喝后引發惡心、腹瀉。
5月12日,消費者邢先生在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購買了川寧薄荷綠茶11盒、川寧茉莉綠茶9盒,共計20盒袋裝茶飲,總價值878元的茶葉,飲用后出現惡心、腹瀉等不良反應。
邢先生發現,該產品包裝上沒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也沒有產品的標準代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經了解,該產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2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該產品屬于“三無”產品。
近日,消費者刑先生將北京華聯超市訴訟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購物款878元,十倍賠償原告878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北京通州法院受理了該案并表示,此案屬于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明確提出,2007年7月1日起未獲得安全認證的茶葉不得生產銷售,據此北京通州法院認為,該產品屬于非法食品,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被告作為大型銷售企業,未盡到應有的責任,違法銷售上述商品,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貨價的十倍賠償。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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