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供莞蔬菜生產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在昨日出臺。該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這是記者昨日從市農業局獲悉的。
供莞蔬菜生產基地的主要認定條件是: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生產基地在東莞市內的,規模應在連片50畝以上;生產基地在外地的,規模應在連片200畝以上;生產基地應該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生產過程中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所產蔬菜應達到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據悉,市農業局負責供莞蔬菜生產基地的認定、管理和監督等。擬認定供莞蔬菜生產基地的名單,由我市農業局在局網站以及政務公開觸摸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正式認定為東莞市供莞蔬菜生產基地,由我市農業局向生產基地發放證書。
來源:東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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