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突出強調,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并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如何促進形成健全的食品安全基層工作網絡?如何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
形成健全的食品安全基層工作網絡
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眾多,點多面廣,監管任務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尤為薄弱,這已成為當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塊短板。因此,必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層“防火墻”。
《決定》從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出發,突出強調了要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體系,第一次明確要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等工作。《決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實建立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在社區、農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為主的群眾監督隊伍,強化基層政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的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基層工作網絡。
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近年來,我國食品產業發展快速,各類食品從業主體數量和食品供應總量都有較大增加。但相對于量的擴張,總體上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得到同步加強。因此,既要加強監管執法,更要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來源:經濟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