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香港特區政府通過2012第73號法律公告,發布了全新的食物中殘余除害劑管理制度——《香港食物中殘余除害劑的建議規管方案》(下簡稱《規管方案》),該方案將于2014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及早介入用專業技術幫企業渡難關
龍崗轄區現有供港食品企業26家,食品種類主要為肉制品、糧食豆類制品、糖果蜜餞、飲料等,《規管方案》波及面廣,要求苛刻,它的實施無疑將對轄區供港食品產生重大影響。
為滿足《規管方案》的相關要求,企業必須大力升級改造硬件設施,并在原輔料購買、產品外檢等方面增加投入,使得出口香港產品喪失了原有的價格優勢和市場競爭力。
此外,《規管方案》中沒有制定最高殘留限量的除害劑則一律執行“設定值”,類似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律標準”,這些都必將成為企業必須面對的挑戰。
為盡可能降低《規管方案》對供港食品生產企業的影響,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在政策執行緩沖期內(2014年8月1日前)積極做好如下應對工作:
一要全面了解香港《規管方案》要求。供港食品企業要未雨綢繆,及時登錄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網站(http://www.cfs.gov.hk)獲取《規管方案》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最新的化學品殘留限量標準和要求,結合企業自身情況,識別本企業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點和隱患,做到了然于心。
二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相關供港食品企業在“大限”來臨前可“抱團”應對,利用行業協會這一載體,群策群力,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向香港有關部門反映存在的困難,爭取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和風險。
三要進一步加強原輔料把關驗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企業應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并對供應商進行全面評價。加強源頭管理,將《規管方案》帶來的壓力“倒逼”至上游供應商,使其重視食品鏈前端的種植環節,選擇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種植品種適宜、農業化學品使用管理規范有序、自檢自控能力強的生產基地。
另一方面,作為負責供港食品檢驗監管的轄區檢驗檢疫部門,應及早介入,運用專業技術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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