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全市最大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保證出廠的豬肉全部合格,如違反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和處罰。”8月9日,市食品總公司總經理李慶甫在與市商務局簽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后說。
據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提高生豬肉品質量,全市46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與市商務局簽訂了承諾書:
嚴把生豬進廠(場)關。凡是無檢疫合格證、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廠(場)屠宰。生豬靜養必須在12小時以上。待宰的生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時報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動物防疫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嚴把肉品品質檢驗關。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屠宰生豬,認真做好生豬宰前與宰后檢驗,做到每頭必檢,一頭不漏,發現病豬和傷殘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必須加蓋肉品品質檢驗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后方可出廠(場)。
嚴把肉品出廠(場)關。不屠宰未經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豬;不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出廠(場)肉品必須做到“兩證兩章”齊全,不出廠(場)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檢疫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將肉品檢驗檢疫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嚴格加強衛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做好人員、廠房、設備、工具的清潔衛生工作,定期對屠宰車間、圈舍進行消毒。
如違反愿承擔相應責任,因對生豬注水或造成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定點屠宰資格或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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