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用低檔白酒灌入“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等高檔白酒瓶中,炮制“好酒”191箱,案值105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張某被通州法院以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5萬元。
據檢方指控,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間,被告人張某在通州區宋莊鎮暫住地生產假冒的“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品牌的白酒,用低檔次白酒灌入“五糧液”等高檔酒的酒瓶,并粘貼假冒標識,警方從其暫住地起獲假冒白酒共191箱,案值105萬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張某說,他只是給雇用自己的“王老板”干活,掙點打工錢。辯護人稱,張某生產的假酒并沒有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建議法院對張某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規定,用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以次充好,其行為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其生產的假酒以低檔次產品為原料,未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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