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記者在莆田市城廂工商局龍橋工商所看到了張先生。他說,昨天上午10點左右,他正準備做午飯,從冰箱里拿出一打雞蛋,“敲了一個是臭的,再敲一個還是臭的”。他有點擔心,這些雞蛋是不是有問題。記者看到,雞蛋的牌子是“超然蛋品·烏雞貢蛋”,上面的生產日期是8月14日,包裝盒子上寫著20攝氏度以下可以保存三十天。
張先生說,雞蛋是前天晚上在永輝超市荔城北店買的,之后一直放在冰箱里。“我給超市打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吃壞了肚子他們會負責。”
“最近天氣很熱,可能是保存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永輝超市相關負責人說,這些雞蛋是由供應商提供的,此類雞蛋都是嚴格按照生產日期銷售,他們也無法從外觀上判斷出雞蛋是好是壞。在現場,他們把張先生所買的其他雞蛋一一打開,發現剩余的沒有問題。“應該是個別現象。”超市負責人說。
莆田市城廂工商局龍橋工商所工作人員說,按照相關法規,張先生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賠十”,也就是除了退款之外,還要賠償十倍的商品價格。14元的雞蛋,這樣賠付下來是154元。在工商局里,超市相關負責人向張先生當面道歉,并賠付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等在內共200元。對于張先生反映的客服人員的工作態度問題,他們表示也將加強管理,同時向供應商反映,避免再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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