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長欣通訊員李世寅李浩)日前,第二市區檢察院對被告人侯某高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起訴稱,侯某高在中山市南頭鎮將軍市場經營一間豬肉檔,自今年6月起,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況下,仍將硼砂、鹽兌水后浸泡豬肉產品,并進行銷售。
6月21日,市工商等對豬肉檔檢查時,查獲疑似硼砂1包。隨后,公安人員將侯某高抓獲。經檢測,在侯某高的豬肉檔抽檢的豬肉產品里檢驗出硼酸與硼砂(以硼砂計)含量為35mg/kg,在其豬肉檔繳獲的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里檢驗出硼含量(以硼砂計)為98.2%。
作者:劉長欣李世寅李浩
來源:南方日報(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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