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政府發文,明確食品經營小攤點的部門管理職責,解決食品經營小攤點“無人管”的問題,規范食品經營攤點監管。
今年6月份,該縣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對夜市食品經營小攤點進行了清理,43戶未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許可證,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經營者先后到食品藥品監督局辦理許可證,鑒于大多數食品經營小攤點達不到餐飲經營許可條件,食品藥品監督局未予受理。對此,縣工商局寫出專題報告,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通過反復協商,達成共識后,縣政府決定明確食品藥品監督、工商、住建、疾控中心等部門對食品經營小攤點的管理職責,著力解決監管缺位,甚至“無人管”的問題。
該縣明確,縣食品藥品監督局和縣工商局對食品經營小攤點實行備案管理,小攤點經營者持身份證復印件、健康證先向食藥局申請備案,再向工商局申請備案,審核批準后,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縣住建局和各鄉(鎮)政府對小攤點經營地點進行審核,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城市建設規劃,經住建部門及各鄉(鎮)政府同意,方可進行經營。縣疾控中心對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進行監控體檢,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方能持證上崗。
同時,縣工商必須要求食品經營小攤點建立進貨臺賬制度,從合法經營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進行索證索票、臺賬登記,保存備查。杜絕采購使用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發霉生蟲、有害有毒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縣食藥局必須要求食品經營小攤點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經營場所衛生清潔。餐飲用具清洗干凈,消毒后方能使用。加工經營時,食品原料、調料、餐具加蓋防塵防蠅,直接入口的食品與半成品分開、半成品與食品原料分開、葷素分開等。食品經營小攤點必須在經營場所粘貼或懸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對違章違規經營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云南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