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長其通訊員/鐘寶珠)買飲料先后兩次中了“再來一瓶”獎,兌獎時卻遭到商家的拒絕,近日,新會市民邱小姐為此鬧了一肚子的氣。經新會區消委會調解,商家最后為邱小姐兌換了中獎飲料。
9月18日,邱小姐在新會區會城悅洋街某超市購買了一瓶某品牌的咸柑桔飲料,瓶身清晰寫著該飲料“可參加‘再來一瓶’活動,活動期限為9月30日”。她揭開一看,飲料蓋子上標有“再來一瓶”的字樣。
9月23日,邱小姐再一次到該超市購買了相同品牌的飲料,讓她意外的是,這一次又中獎了。9月29日,邱小姐持小票和兩個瓶蓋來到超市要求兌換,卻遭到商家的拒絕。在協商無果之下,她致電新會區消委會投訴,要求協助解決。
新會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后,即聯系該超市負責人,反映了邱小姐遇到的情況。該負責人解釋稱,他們此前收到廠家的通知,說“再來一瓶”有獎促銷活動提前結束,自9月25日起停止兌換。經與廠家再次協商,原來是廠家工作人員通知失誤所致。10月8日,該超市為邱小姐兌換了兩瓶中獎飲料。
針對此案,新會區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前要詳細了解促銷產品的情況,注意保存購物憑證。同時,商家也要誠信經營,向消費者履行告知義務。
來源:江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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