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如今,不少地方的監管部門都在創新食品監管方式,我們承認這種努力的初衷,但是,一些努力似乎弄錯了方向。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區的董事長趙慧敬等多位知名企業家,參加了杭州質監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這一考試自今年5月啟動以來,已舉辦了40余場,有近400家企業的1100多位企業法人代表、生產主管和質檢人員參加(據新華社)。
用食品安全法律考試提高從業者素質,杭州質監部門的初衷并不壞,然而,此舉卻有違法之嫌。據悉,如果企業法人代表和相關負責人兩次未通過考試,企業就將被暫停核發生產許可證,企業必須停產停工。這無疑是一種行政許可設定,而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能設定行政許可,杭州質監部門肯定沒這個權限。
杭州質監部門還規定,對于兩次考試都沒有通過的管理人員,要調離食品生產監管崗位,對于法人代表,則措施更為嚴厲。這顯然是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干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作為企業,享有管理人員選任權,政府怎能越俎代庖,替企業嚴把用人關?
在不樂觀的食品安全形勢下,政府認為需要通過一些行政許可,對食品從業人員資質作出要求,不是不可以,但須依法而行,杭州質監部門可將這種意見向上級,向立法部門反映,去推動相關立法,而絕不能自定“家法”。實際上,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明確要求,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食品安全法律考試,不僅涉嫌違法,其具體效果也令人不看好。
食品安全能“考”出來嗎?知法和守法,明顯沒有必然的聯系,一個食品企業負責人不會考試,并不意味著這家企業的食品一定不安全,一家企業負責人會考試,也不意味著這家企業的食品一定安全。一位杭州企業負責人就說:“那些通不過考試的企業法人代表雖然更換了法人,但都換給了自己的子女,這樣的懲罰措施不是形同虛設么?”
來源:四川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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