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1日,國際海事組織(imo)關于通過《1997托雷莫里諾斯漁船安全公約1993議定書》以下簡稱《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3年議定書》實施協議的外交大會在南非開普敦召開,會議決定,其生效條件為3600艘24米以上公海作業漁船和15個批準國。這與國際海事組織最初提出的14000艘24米以上漁船和15個國家批準的生效條件相比,要求大大降低,意味著其近期生效的可能性進一步提高。而目前我國漁船整體技術水平較低、漁船總體船齡偏高,與國際新規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國際漁船新規生效在即,對我國漁船產業來說,既是危機,又是挑戰,我們應努力化危為機,推動我國漁船整體升級換代。
《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3年議定書》是一部旨在保障漁船及其船員安全,力求使所有擁有漁船船隊的國家都能遵守的漁船安全國際通用標準,也是國際海事組織迄今為止專為漁船制定的唯一一部國際漁船安全公約,適用于船長24米及以上的漁船。在漁船構造及其配套設備、漁船證書和港口國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另外,歐盟也正積極推動其區域性漁船安全公約生效,該公約比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3年議定書》更加嚴格,而且要求所有進入歐盟成員國漁區和在其領水作業的外國漁船都必須滿足歐盟標準。
可見,《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3年議定書》一旦生效,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將面臨嚴峻的挑戰。特別是屆時我國遠洋漁船進入公約締約國將面臨嚴格的港口國檢查,港口國檢察官對于不滿足公約要求的漁船,可采取限制措施,甚至滯留船舶。
不過,《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3年議定書》一旦生效,也可能給我國漁業發展帶來機遇。當前,我國漁業正處于從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過渡的轉型期,而該公約不但是世界上唯一的一部漁船安全標準,也是漁船及其配套設備技術的重要指標,如果我國能夠抓住漁船國際公約生效的契機,積極接軌漁船國際公約,按照公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國漁業現代化需求和滿足現代漁船裝備水平要求的產業政策,將有利于我國漁船產業安全水平的整體提高,促進我國現代漁業建設,并將有利于我國提升漁船及其配套設備技術水平,推動我國漁船船隊的整體現代化發展。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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