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黃小希見習記者戴敏)前日,家住龍巖長汀縣城的陳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稱其兒子打完籃球后,去一家副食品商店購買食物,見店門口掛的紙牌上寫著:“本店有過期飲料,半價處理”。陳女士的兒子買來一瓶飲用,不料一小時后,腹瀉不止。經醫生化驗,系吃了該店變質的飲料引起。陳女士找到店主,要求其賠償兒子的醫療費,店主卻以事先已告知是過期食品而拒絕賠償。
長汀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店主雖然事先告知飲料已過保質期,但其銷售過期變質飲料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昨日,店主同意賠償1400余元的醫療費。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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