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的購物經歷:去超市買來大特惠的食品覺得很劃算,回家一看,才發現原來“便宜貨”已接近保質期但卻尚未真正過期。這樣的食品被業內稱為“臨期食品”,而這種行為也被不少消費者深惡痛絕,畢竟這種行為有變相欺騙之嫌。不過,廣州市日前出臺了針對臨期食品的管理辦法,要求商家對其進行公示,這意味著,臨期食品將不能再藏著掖著,消費者可以明明白白做選擇了。
政策 為“臨期食品”設立標準
記者了解到,針對臨期食品的管理,國家工商總局早在去年年初就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也就是臨期食品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盡管如此,這一規定并沒有真正對業界起到任何作用,原因是,所謂“臨期食品”的定義,國家工商總局的敘述比較籠統,業內外都對如何具體判定臨期食品存有疑問。而日前,由廣州市工商局負責牽頭起草、市法制辦審核的《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出臺,彌補了這一缺憾。《辦法》不僅對“臨期”的時間進行了明確的判斷標準,還明確了具體的監管細則。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頒布的《辦法》指出,食品保質期的判斷標準如下:對于有標示保質期(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標示)的,以所標示的保質期為標準;對于沒有標示保質期的現場制售商品,超過當天營業時間的即為過期。而針對“臨期”的具體時間,辦法規定:保質期為5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而對保質期不足2天的則不設臨近保質期,避免食品一出廠即成為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現象。
參與《辦法》(草案)制定的相關人員表示,待《辦法》正式完成制定頒布之后,將對規范相關問題具有強制性效力,到時臨期食品的管理工作將會真正落地執行。
市場 臨期食品“遮掩打折”
《辦法》的出臺引來絕大多數消費者的叫好聲。市民劉太太告訴記者,超市針對臨期食品遮遮掩掩捆綁銷售的方法的確讓消費者很不爽,有的做法甚至有欺騙的嫌疑。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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