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水產局聯合出臺水產品出口管理辦法,以促進天津水產品出口。辦法規定,生產出口水產品的養殖、捕撈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水產局注冊登記,憑注冊登記證報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未經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其生產的水產品不能用于出口和供出口加工企業作原料。出口水產品養殖基地必須無公害。新管理辦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從源頭控制違禁藥物和投入品的使用,規范養殖生產和加工行為。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及水產管理部門將對登記的企業和基地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嚴格的單位將取消其登記資格。
截至目前,天津市首批出口水產品產地注冊單位共29家,新管理辦法將為進一步提高出口水產品的質量,增強天津水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寒靈)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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