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十的張老太吃早點后,上廁所時滑倒摔傷,遂將餐飲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12萬余元。經過近日庭審,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最終下達判決書,裁定由餐飲公司賠償張老太3萬余元。
“我在去年8月到這家餐飲公司處吃早點,飯后去上廁所,可是廁所濕滑,導致我摔傷了!”張老太在庭審中稱,摔倒后她到醫院接受了治療,但是餐飲公司拒絕支付醫療費。
對此說法,餐飲公司予以否認,認為公司已盡到了應盡的責任,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張老太在我公司廁所摔傷的事實存在,但張老太本身也有責任。廁所貼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標語,公司也安排保潔人員清理,不存在地滑的情況。張老太已經70多歲了,摔倒是她自身的原因。”
經過庭審,海淀法院查明:張老太當天用完早餐后,在上廁所時因地面比較平滑,不小心滑倒摔傷。審理過程中其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張老太摔傷后,被告在廁所地面上鋪設了防滑墊。被告主張廁所有“小心地滑”的警示,但未提交證據。
最終,法院結合雙方所占責任比例、原告損失,酌情判定被告賠償原告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3萬余元。
庭后,海淀法院的胡喜輝法官解釋說,被告作為廁所的管理人,因廁所地面比較平滑,造成張老太不小心滑倒摔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此有一定過錯;而對于張老太來說,其本人未盡到注意義務,不小心滑倒,亦存在一定的過錯。(記者林靖)
(責任編輯:韓肖)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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