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2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部條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分總則、規劃與建設、產品質量、專用標志和證明商標、法律責任等六章三十九條。條例突出產區保護原則,明確在產區內建設葡萄產地項目必須到自治區政府核準,并對規模和技術標準做出規范性要求。要求所有釀造、灌裝等生產過程必須在產區內進行,條例還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產區內使用權的企業,應該按照土地利用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土。條例還明確了產區內葡萄種植過程中,不得使用國家和自治區禁用的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不得在農藥殘留或者重金屬超標的土壤上種植釀酒葡萄;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灌溉用水。
條例明確禁止偽造葡萄酒生產記錄和產地,偽造廠名、廠址等行為,并要求所有企業實行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條例還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規定。
來源:寧夏電視臺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