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最低消費將推升過度消費
北京市消協在該建議中指出,所謂“最低消費”與“包間費”不屬于同一性質的收費。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不屬于差異化服務收費,不應當成為所謂差異化服務收費的借口。如果“二者應只收其一”,其結果將會使違背大多數消費者意愿的“最低消費”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規范餐飲行業不合理收費”的初衷。此外,“最低消費”的設置不利于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最低消費中超出消費者需求的部分涉嫌強制性消費,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知情等合法權益。最低消費涉嫌經營者單方面設置的不合理“霸王條款”,不應將其歸屬為“差異化服務收費項目”,掩蓋其強制消費、推升過度消費,給飲食消費帶來負能量的一面。
“在全社會倡導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大環境下,餐館、飯店設置最低消費,將直接推升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不僅有悖于勤儉節約的道德要求,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應該徹底取消。”董青說,在市消協的倡議下,目前設置最低消費的北京餐館比例有所下降。
據了解,今年年初北京市消協工作人員曾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展開調查,當時北京市20家中高檔飯店中14家明確表示包間有最低消費,占被調查總量的70%.近日消協工作人員再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就最低消費問題對50家餐廳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仍有13家餐廳設置最低消費,占被調查總量的26%;最低消費金額一般在800元至3000元,其中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礎上再加收10%服務費;價格最高的豪華包間最低消費金額達8000元。
97%的消費者反對設置最低消費
針對最低消費,消費者的態度如何?前不久北京市消協網站對消費者開展了為期一周的“餐館(飯店)設置最低消費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2.06%的消費者遇到過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97.22%的消費者認為餐館設置最低消費不合理。董青強調,飯店餐廳設置“最低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我們注意到部分企業調整了營銷模式,取消了最低消費,這應當給予充分肯定。”董青介紹,消協已與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進行了坦誠的溝通,雙方對最低消費問題的認識,原則上形成了共識。
據悉,此前商務部相關人士曾公開表示:“從收費項目來看,包間費和最低消費都是針對餐廳包間消費,二者應只收其一,一些餐飲企業借機亂收費確實需要規范。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將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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