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今起實施有關食品安全新解釋
新規定的出臺,讓未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了明確標準
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食品安全問題屢屢挑戰國民心理底線,卻生生不息。據統計,近年人民法院審結的危害食品安全刑案成倍增長,而實際斷案卻經常遭遇定罪量刑模糊難題。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起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未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了明確的標準。
據了解,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近三年來,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11年、2012年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159.88%、257.48%。二是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頂風作案,瘦肉精、毒奶粉、孔雀綠、地溝油、問題膠囊、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層出不窮。
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增長快速,而因相關規定語焉不詳,定罪量刑常遭困境。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共有22條,主要規定了11個方面的問題,首次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昨日發布一出,即引起廣泛關注,微博不少網友贊這是“及時雨”,彰顯“治亂從嚴”的精神。
嬰兒食品嚴重不合標準,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合格”產品與有毒產品,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昨日發布的《解釋》對“不合格產品”首次明確定罪量刑,頗引人關注。其中毒奶粉、病死豬肉等直擊民生幸福的食品安全問題,皆被具化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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