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網站公示了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在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到本月15號就截止了。征求意見稿中,偶氮甲酰胺(面粉增筋劑)仍然被允許用在小麥粉中。我對此有異議,因為它不僅沒有添加的必要,還有潛在的致癌風險?!苯?,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原高級工程師謝華民在電話中直言不諱地對本報記者說。
面粉增筋劑是否有致癌的風險?到底該去還是該留?
偶氮甲酰胺有致癌嫌疑
據悉,歐盟認定,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主要是由于偶氮甲酰胺水解后產生可能致癌的氨基脲(sem)。因此,不僅在食品中禁用,從2005年8月2日開始,歐盟還禁止其在食品包裝材料里使用。而在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新加坡、南非也明令禁止其在食品中使用。
在美國、巴西的食品添加劑標準中,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標準是45mg/kg(0.045g/kg),與我國標準相同,而加拿大的使用標準是20mg/kg。但是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網站上顯示,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范圍是面粉漂白和烤制面包,相比我國的使用范圍更加明確。
我國也有學者對此進行過臨床的系統實驗研究。吉林農業大學李嘉曾通過系統的臨床實驗研究,在題為《食品添加劑副產物氨基脲的毒理學研究》的論文中得出結論:偶氮甲酰胺經焙烤后的副產物氨基脲屬中等蓄積毒性物質;對小鼠心臟、肝和腎有損傷作用;對雄性小鼠有生殖毒性;具有致突變作用,是染色體斷裂劑。
謝華民認為,允許偶氮甲酰胺使用,某種意義上是違背了《食品安全法》。她的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小麥粉已經吃了上千年,絕大多數的小麥粉是做成了饅頭、大餅、包子、餃子等食品,誰能相信小麥粉必須用這種可疑致癌物來“處理”?誰能相信小麥粉中加入這種可疑致癌物“技術上確有必要”?怎么向全國的消費者解釋,歐盟用在食品包裝材料里都認為不安全的東西,我們加入小麥粉中、加入面包中就安全?
謝華民說,歐盟禁令的根據之一就是歐盟食品法中的“預防原則”。該原則通俗地表述就是,只要對人類健康可能存在危害,就要采取風險管理措施。目前這種允許偶氮甲酰胺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政策,不符合“技術上確有必要”的規定,違背了《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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