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印發《關于推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工作的批復》(甬海〔2013〕54號),明確了2013年寧波市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工作部署。
文件規定,寧波市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工作由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保險人主體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
文件明確了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總體規模、保額、費率、經費比例和補貼辦法。根據文件規定,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投保人僅需承擔保費的35%,其余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分別予以補貼;保費的10%將作為大災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助大災風險損失,實現轉移漁業生產年際風險的目的。
文件要求,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工作要按照“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加強監管、確保成功”的總體要求,繼續采用“政府定額補助,各縣(市)區獨立核算,單品種封閉運作”的方法,進一步防范道德風險,提高定損理賠的準確性,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映冬)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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