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農作物品種的好壞關系到千家萬戶一年的收成,也關系到中國的糧食供應和糧食安全。因此,品種審定世界各國農業生產管理的重要一環。
對于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管理,美國和歐洲采用的是不同的管理體制。美國采用的是品種認證制度,但這個制度在美國是一個自愿性的制度。美國的種子認證機構是根據《聯邦種子法》或《州種子法》授權,代表官方鑒定種子的機構。在美國有45家認證機構負責各種農作物的認證。各個認證機構下屬的作物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種子進行評審和認證,該協會的組成成員包括來自私人認證機構的代表、科學界的成員、私人育種家以及美國農業部門的官員組成。其組成人員的廣泛性,保證了這些機構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在決策過程中也能體現農民的利益。
歐洲采用的是品種審定制度,與我國的有相似之處,但是要簡單得多。我國一直延續的是品種審定制度,產品經過一年的預備試驗,兩年的區域試驗和再加上一年的生產試驗,都達標或進入前幾名,通過專業委員會的和大評委的評審合格通過之后,才能正式通過該品種的審定。這樣的品種審定制度看似合理,但在實際操作中一直各方面很糾結。這是因為:
第一, 審定把關是要嚴格還是寬松?一般的習慣性思維是要嚴格。但是,農作物產品的表現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這個品種在一個地方表現好并不等于在其他地方表現好,在某兩年表現好并不等于一直都會好。市場追求的并不是絕對的高產,而是在各種復雜環境和氣候條件下的穩定的產量。在區域試驗有限的點次中表現出的“高產”,第一未必可信,第二也意味著高風險。以筆者之見,官方審定是把握及格線,然后讓市場去選擇品種;
來源:中國水果蔬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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