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國家審計署公布了中儲糧的審計報告,發現一系列重大問題。其中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財務部未經內部審批,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等13家商業銀行開立定期存單,累計資金84.4億元。
但是,糧食業內人士認為,中儲糧等糧食儲備機構存在的最大問題還是其糧食儲備和經營業務不分,以及將糧食儲備業務分包出去收取利益的行為。
根據《糧食法》,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儲備糧,不得利用儲備糧進行商業經營,不得從事其他違反國家糧食政策和規定的活動。
同時,國家每年都給糧食儲備企業補貼,河南、東北等地一斤糧食的保管費是0.043元/年,東部地區則還要偏高。因此,地方糧庫都非常喜歡收儲中儲糧的儲備糧,可以獲得巨額補貼。但是這也造成了中儲糧存儲方面存在混倉存儲問題,有的甚至不符合倉儲條件、無資格儲備中央儲備糧。
有業內人士稱,中儲糧作為中央儲備糧企業,受到國家政策性補貼。但是中儲糧的經營活動影響到了其調控國家糧食總量和平抑糧食價格的作用。
作為中央儲備糧,就需要及時的調控糧食市場價格,當糧食上漲時,需要大量出倉;當糧價下跌時,需要大量收購。一旦中儲糧參與市場經營,那么只會推動糧價波動更大。當糧價高漲期間,如中儲糧加入搶糧大軍,從而助漲糧價惡性上漲。
來源:食品產業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