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家只要碰了問題食品,即便沒出售沒人食用,也可能被罰60萬元(澳門幣,下同)。昨天,澳門首個食品安全標準公布,規定了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此舉旨在防止黑心食品無檢測標準、無人問責。另外,專項法律將在12月實施,各項食品安全標準由行政法規制定。
法律囊括所有食品安全標準
澳門行政會昨日完成了食品安全行政法規草案。規定了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即動物食用部分殘留的任何藥物相關的物質。據悉,這是澳門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首個標準。專家預計,還將陸續有重金屬、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等專項安全標準出臺。
經過約2年的醞釀,澳門食品安全法日前在立法會通過,并于今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對食品的安全進行了嚴格規定,需囊括生產經營等過程中的安全標準。澳門食品安全學會負責人昨日告訴南都記者,希望這種標準的規定,能從法律的源頭上杜絕食品安全的隱患,防止出現黑心食品無檢測標準的現象。
該法律從5個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標準,幾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標準。包括:食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須有限量規定,如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等其它物質;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及用量;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品質要求。
毒食品傷人最高罰600萬澳門元
澳門立法者們非常強調執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預防。于是,澳門食品安全法特別規定,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罰款5萬元至60萬元。如果生產經營偽造、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使尚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也構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違法行為,參與這些食品生產、經營等環節的人士均將面臨重罰。
假如生產經營的食品對他人身體造成危險,即觸犯了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處最高5年徒刑,或處以最高600日薪金的罰金。澳門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確定罰金數目,每日50-1萬澳門元,即最高可被罰600萬元。凡是拒絕監察執法人員、不遵守有關法規命令,可能構成加重違令罪,刑期增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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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獸藥殘留限量
“獸藥殘留”是指對食用動物給藥后,該動物的食用部分所殘留的任何藥物及其相關物質,包括原型藥物及其代謝產物。草案核準的《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列表,適用于監控所定動物種類,如牛、豬、雞、鴨、綿羊、魚、蝦等的食用部分的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不論該等食用部分是處于進口、加工或售賣的階段。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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