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貴州發生一件市民唱k自帶5罐飲料,被“請”出包房的事件。
市民陳先生到友誼路一家ktv,花385元買斷包房,卻因自帶5罐飲料,被服務員要求寄存,拒絕后,經理說要改為“計時收費”。當晚10點,經理再到包房,讓陳先生等人離開。此事引起了市民的關注,網絡上普遍認為“ktv消費過高,是屬于霸王條款”。
記者走訪歡唱、美高美、新天地等ktv,均被告知謝絕顧客自帶酒水食物,“生日蛋糕除外”。
貴陽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的王處長表示,ktv以謝絕自帶食物為由,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超市出售的食品,是一種強制交易的侵權行為。市民如在ktv消費的過程中,遇到此類“霸王條款”,可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訴。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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